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雙面臨路, 惟與西側道路有高低落差,其上有建物數棟,其餘多為雜草雜木空地;債 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 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 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似梯形,地勢平坦;現況為土地上有數棟 未登記建物坐落,部分土地上有雜木林及作為巷道使用,且勘估土地地面 與路面有高低落差;東南側臨約15米寬之計畫道路,西南側臨約6米寬之私 設巷道。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