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部分道路,部分鐵皮建 物(無門牌),其餘大多為雜草雜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 有人占有使用,道路部分則供公眾通行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 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 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梯形,地勢平坦;現況部分為鐵皮建 物坐落,部分為道路使用,其餘為雜木;臨約3米寬之東山巷。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