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南159863

台南市玉井區三和106號

1拍 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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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33.5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3.5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1.7 坪
附建坪:
1.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台南市玉井區三和106號,建號 155,持分 1/1,60 萬
一層:60.24二層:37.43騎樓:7.02合計:104.69 陽台6.21 (二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建物實際使用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6.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
7.
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 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 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 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訟確定日為止。
鄰近待拍
2026/8/11
3拍 不點交
222.4 坪 / 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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