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雜竹雜木地、部分產業 道路及部分山溝;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 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為方整,地勢部分平坦、部分傾斜,現 況為部分山溝、部分種植竹子、部分雜草木及部分產業道路;主要臨約2-4 米寬之產業道路。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