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80地號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如相關權利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應 於核發移轉權利移轉證書前提出權利證明供本院審查。
8.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10.
477標的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 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 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12.
480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14.
480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 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1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 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 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