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指界88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坪林區鷺鶿岫6號東北方約200公尺之道 路與雜木林;其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鑑價報告載明現場土地面積過 大,地勢陡坡,土地上為雜木林及地界線不明確或無路可達,其現況是否有佔用情事或建物及其他地上物(農作物)坐落其上,尚須地政機關鑑界始能確 認。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應買人應注意拍定後民法 第826 條之1 第3 項「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 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規定之適用問題。本件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