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編號3土地為面對1400882號路燈後方之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無門牌號碼;編號
8.
2土地上為面對上開路燈前方之土地,部分種植水稻,部分為雜林,上有墳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六、據臺中市大甲區公所函稱:系爭土地領有
10.
甲建字第047號申請自用農舍建築許可登載紀錄在案,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或測量為準。
12.
3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將本標別中其所共有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一部聲明優先承買。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後,拍定人就其餘標的須全部買受,不得拒絕。
1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提出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