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7.
據執行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之601─18地號土地無道路可進入,由地政人員遙指大概位置及依據空照圖所示,其上為雜木林,東側約150公尺處為台中市東勢區第八公墓。又本件不動產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拍賣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