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117957

台南市大內區石子瀨328之6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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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40
保證金:
108
總坪數:
66.8
坪單價:
8.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66.8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65.4 坪
附建坪:
1.4 坪
其他內容:
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台南市大內區石子瀨328之6號,建號 92,持分 1/2,540 萬
一層:154.47二層:154.47三層:123.5合計:432.44 陽台9.3 (3層樓房)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該建物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又鑑價書記載該建物有滲漏水情 形。另拍賣之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 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3.
本件僅拍賣建物,坐落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建物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 係。上開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確認,拍定後不點交。
7.
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8.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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