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正150584

台南市大內區頭社135號

1拍 點交 待拍
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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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220萬
保證金:
44萬
總坪數:
63.2坪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63.2 坪
總現值: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53.3 坪
附建坪:
10 坪
其他內容:
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台南市大內區頭社135號,建號 140,持分 1/1,220 萬
一層:73.11二層:61.1屋頂突出物:8.92騎樓:32.92合計:176.05 陽台(32.92) (2層)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債務人在場表示該建物有壁癌、漏水、油漆剝落等情形,現由家人居住使用。
3.
依地政測量圖顯示,該建物坐落大內區
4.
229-7地號,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 圍,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 涉。
5.
稅籍資料記載該建物自81年7月起課稅,又該建物是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 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 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上開建物情形應買人請務必再行查證。拍定後按 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 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訟確定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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