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
4.
2建物坐落。 前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係何人使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用,且編號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本 件拍定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10.
編號2土地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 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因編號1土地及編號
11.
2建物須經由編 號2土地通行至道路,且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