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梅90665三

高雄市彌陀區塩港段117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
  • 28 點閱
  • 0 列管
  • 2026/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
保證金:
4.4
總坪數:
2.7
坪單價:
8.1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9.5 萬
拍後增值:
-1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1地號,面積 110 m2,持分 1100/14670,20 萬
2.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2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1100/14670,2 萬
(道路用地兼供河道使用 )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22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為彌陀 區過港路之一部分,編號2土地部分亦為既成道路,為過港路與中正西路261巷 路口部分;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土地係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使用,拍定 後不點交。 六、本件2宗土地應有部分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2宗土地 均有應有部分者,須就2宗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僅就1宗土地有應有部 分而聲明優先承買者,則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 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 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1地號
110 m2 × (1100/14670) × 10,600 元 - 20 萬元
= -11.3萬元
2.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2地號
9.4 m2 × (1100/14670) × 10,600 元 - 2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不點交
9.8 坪 / 61 萬
2026/8/19
1拍 點交
4.5 坪 / 28.5 萬
2026/8/12
2拍 不點交
24.4 坪 / 132.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彌陀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