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梅90665三

高雄市彌陀區塩港段1174-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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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6
保證金:
3.6
總坪數:
2.7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9.5 萬
拍後增值:
-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1地號,面積 110 m2,持分 1100/14670,16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2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1100/14670,1.6 萬
(道路用地兼供河道使用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19,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8.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22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為彌陀 區過港路之一部分,編號2土地部分亦為既成道路,為過港路與中正西路261巷 路口部分;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土地係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使用,拍定 後不點交。 六、本件2宗土地應有部分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2宗土地 均有應有部分者,須就2宗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僅就1宗土地有應有部 分而聲明優先承買者,則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 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 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1地號
110 m2 × (1100/14670) × 10,600 元 - 16 萬元
= -7.3萬元
2.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2地號
9.4 m2 × (1100/14670) × 10,600 元 - 1.6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6
2拍 不點交
9.5 坪 / 48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9.8 坪 / 48.8 萬
2026/9/23
2拍 點交
4.5 坪 / 22.8 萬
2026/9/22
3拍 點交
0.1 坪 / 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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