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梅90665一

高雄市彌陀區塩港段117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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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1
保證金:
12.2
總坪數:
9.8
坪單價:
6.2萬/坪
持分地坪:
9.8 坪
總現值:
34.4 萬
拍後增值:
-2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地號,面積 282.7 m2,持分 1100/14670,40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5地號,面積 150.5 m2,持分 1100/14670,21 萬
(道路用地兼供河道使用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22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部分為 彌陀區中正西路261巷之既成道路,部分有數棟建物,編號2土地亦為同巷之既 成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查封時,土地係供不 特定多數人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2宗土地應有部分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2宗土地 均有應有部分者,須就2宗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僅就1宗土地有應有部 分而聲明優先承買者,則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 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 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9.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 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承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 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0.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4地號
282.7 m2 × (1100/14670) × 10,600 元 - 40 萬元
= -17.5萬元
2.
高雄市 彌陀區 塩港段 1175地號
150.5 m2 × (1100/14670) × 10,600 元 - 21 萬元
= -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點交
4.5 坪 / 28.5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2.7 坪 / 22 萬
2026/8/12
2拍 不點交
24.4 坪 / 13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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