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 亦得撤銷。
2.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894地號種植香蕉、其餘雜草叢生,種植權源不明。另,本標標的所屬 894地號屬『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其土地使用分區 為道路用地,以上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標拍 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