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北12511

臺南市安南區海中段12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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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
保證金:
3.4
總坪數:
1.7
坪單價:
10.1萬/坪
持分地坪:
1.7 坪
總現值:
13 萬
拍後增值:
-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海中段 1261地號,面積 300.2 m2,持分 1/60,16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海中段 1262地號,面積 32.6 m2,持分 1/60,1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2筆土地部分空地,其餘為數棟建物坐落,上 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海中段 1261地號
300.2 m2 × (1/60) × 23,500 元 - 16 萬元
= -4.2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海中段 1262地號
32.6 m2 × (1/60) × 23,500 元 - 1 萬元
= 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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