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5俊5412

桃園市復興區砂崙段93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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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9
保證金:
9.8
總坪數:
693.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93.1 坪
總現值:
59.7 萬
拍後增值:
1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93地號,面積 970.1 m2,持分 1/1,17.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106地號,面積 840.8 m2,持分 1/1,1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177地號,面積 260.1 m2,持分 1/1,4.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桃園市 復興區 蘇竹段 35地號,面積 220.2 m2,持分 1/1,1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20,總底價 60.9萬,保證金 12.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77地號土地為雜林。
2.
93地號土地上有電線桿(編號:9Z7.0A
3.
,有下山坡,其上為雜林,種 有水果。
4.
106地號土地為L型土地,側邊有塑膠帆布搭建之臨時棚架(可拆卸,無 牆)。
5.
蘇竹段35地號土地為山坡地。
6.
本件復興區蘇竹段3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 丙種建築用地,上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相關 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復興區砂崙段
8.
177地號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山坡地保 育地之農牧用地,且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 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 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 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而上開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 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應於投標時提出 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9.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 租人者,該第三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 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11.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 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2.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
土地增值 (4)
1.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93地號
970.1 m2 × (1/1) × 220 元 - 17.1 萬元
= 4.2萬元
2.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106地號
840.8 m2 × (1/1) × 220 元 - 14.8 萬元
= 3.7萬元
3.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177地號
260.1 m2 × (1/1) × 220 元 - 4.6 萬元
= 1.1萬元
4.
桃園市 復興區 蘇竹段 35地號
220.2 m2 × (1/1) × 640 元 - 12.4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2拍 不點交
252.7 坪 / 3.6 萬
2026/9/16
2拍 點交
1,450.5 坪 / 2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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