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為第三人租用中,租期未定,另經入內檢視,建物內有 壁癌及漏水情形。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370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 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 負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其中7.3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760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潘 長宗】,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 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