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626地號土地現種植稻米(前開農作物未一併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六、本件土地依謄本一般登記事項記載放領地,請應買人注意。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十五日﹞若共有人中之一人得標拍定,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買。倘由非共有人得標拍定,而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以各共有人權利比例計算或得共同合議以抽籤定之。
10.
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本件土地拍定後,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但以有租賃關係者為限。
11.
如本件土地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判決分割共有物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