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斗六市公正段816建號坐落於同段
5.
1099─4地號之土地上,為11層樓之建物,816建號現出租予第三人,目前開設咖啡廳,據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1099─3地號為道路用地,1099─
6.
1099─4地號為星星幼兒園租用,地上劃有停車格;另據債務人陳報狀載,本標標的現出租予龔○智,租期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整,惟本件係於108年4月8日查封,依強制執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該租賃關係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拍定後816建物除共有部分外點交,其餘不點交。
9.
1099─4地號土地為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之用地,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