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211

臺南市鹽水區岸南段54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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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0.5
保證金:
0.1
總坪數:
1.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0.4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40地號,面積 122 m2,持分 1/42,0.4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41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42,0.1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1,總底價 0.8萬,保證金 0.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6/7/22,總底價 0.6萬,保證金 0.1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2.
2土地相連,部分為水溝、部分為道路,側邊之房屋邊緣有無占用須經鑑界。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
3.
2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前述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40地號
122 m2 × (1/42) × 1,100 元 - 0.4 萬元
= -0.1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41地號
34 m2 × (1/42) × 1,10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12.1 坪 / 50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1,058.8 坪 / 480 萬
2026/8/4
3拍 不點交
11.2 坪 / 97.4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114.8 坪 / 4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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