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275

臺南市鹽水區月港段78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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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2.1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總現值:
46.2 萬
拍後增值:
-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788地號,面積 79.7 m2,持分 1/2,50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一間無門牌房屋,土地無臨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無直接聯外道,其上有廢棄建物一棟,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拍定人就建物與土地之利用關係,請自行與建物所有人洽辦,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788地號
79.7 m2 × (1/2) × 11,600 元 - 50 萬元
= -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1 坪 / 0.5 萬
2026/8/4
3拍 不點交
11.2 坪 / 9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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