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94地號土地其上為25建號建物;經檢視建物為透天厝,一樓至四樓均有增建(編定為25─1建號)。第三人在場稱房子現由其夫承租,承租期間為114年7月至117年7月,為期三年,每月租金4500元,現由其全家占有使用。另據鑑價報告所載附近約100公尺為國姓鄉第四公墓。本件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25─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