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未臨路,現部分面積為雜木林地,此外有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所有之磚造水泥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類似儲物間)。
2.
上開雜木林及第三人所有之磚造水泥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類似儲物間)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六、無抵押權設定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