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5雲金職日141

雲林縣元長鄉三和段156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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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1 ~ 2026/12/1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5
保證金:
2.5
總坪數:
22.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2.9 坪
總現值:
18.9 萬
拍後增值:
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三和段 1562地號,面積 12,087 m2,持分 1/160,12.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8,總底價 19.5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6/8/5,總底價 15.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9/2,總底價 12.5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數十棟未保存登記建物。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1562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或地上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5.
第426條之
6.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無他項權利。
8.
其他事項:依雲林縣元長鄉公所函覆,三和段1562地號土地,經查有申請住宅建築許可之紀錄,使用執照字號:
9.
元營使字第038號。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三和段 1562地號
12,087 m2 × (1/160) × 2,500 元 - 12.5 萬元
= 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3
2拍 不點交
88.7 坪 / 236.9 萬
2026/9/24
3拍 不點交
2.7 坪 / 0.7 萬
2026/9/11 ~ 2026/12/10
應買 不點交
28.6 坪 / 3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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