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二171

桃園市楊梅區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7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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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7
保證金:
8.8
總坪數:
3.6
坪單價:
12.1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總現值:
24.7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工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桃園市 楊梅區 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 75地號,面積 1,813 m2,持分 7/1200,39.1 萬
(乙種工業區 )
2.
桃園市 楊梅區 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 78-4地號,面積 133 m2,持分 7/1200,2 萬
(鐵路用地 )
3.
桃園市 楊梅區 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 78-5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7/1200,0.6 萬
(鐵路用地 )
4.
桃園市 楊梅區 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 99-4地號,面積 63 m2,持分 7/1200,2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2)
2.
據查封筆錄記載,75地號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因周圍均有圍籬,無法進入,另據鑑價報告所載,75地號無臨路;78─
3.
78─5地號為楊梅區新農街二段209巷道路;99─4地號上有建物(門牌為楊梅區中山北路二段268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由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設定他項權利使用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9.
優先承買權
10.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99─4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7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乙種工業區。78─
12.
78─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鐵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協議價購。需地機關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99─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住宅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13.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6.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土地增值 (4)
1.
桃園市 楊梅區 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 75地號
1,813 m2 × (7/1200) × 19,300 元 - 39.1 萬元
= -18.7萬元
2.
桃園市 楊梅區 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 78-4地號
133 m2 × (7/1200) × 23,017 元 - 2 萬元
= -0.2萬元
3.
桃園市 楊梅區 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 78-5地號
47 m2 × (7/1200) × 23,017 元 - 0.6 萬元
= 0萬元
4.
桃園市 楊梅區 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 99-4地號
63 m2 × (7/1200) × 52,100 元 - 2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8
1拍 點交
28.1 坪 / 780 萬
2026/8/20
2拍 點交
28.2 坪 / 632 萬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19.4 坪 / 69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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