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灌溉溝渠用地。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131地號土地無路可達,現部分為排水溝,部分為空地雜草叢生。本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玖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