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2土地為空地,嗣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3.
3土地為巷道、道路,編號2土地為空地。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柒萬捌仟肆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