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拍賣之231地號土地現為雜木、雜竹。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自用。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據鑑價報告記載,231地號土地據衛星航照圖所示,有獅頭湖溪流經標的,地勢陡降,部分已為溪流;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3.
本件土地編定使用類別為「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6.
3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