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拍賣之226地號土地有臨路,現為雜草。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自用。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據鑑價報告記載,226地號土地部分雜草,部分茶樹;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森林區農牧用地。
3.
拍賣之226地號土地上作物(茶樹)之價值,本公司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價金。
4.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3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柒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