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5屏金職辰54三

屏東縣恆春鎮茄湖段29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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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1
保證金:
2.1
總坪數:
25.3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5.3 坪
總現值:
10.9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茄湖段 294地號,面積 2,506.1 m2,持分 1/30,10.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8,總底價 12.6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恆春鎮茄湖段294地號土地沒有臨路,其上現部分面積為雜木林地,另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種植之作物。
2.
上開雜木林及第三人種植之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5.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6.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茄湖段 294地號
2,506.1 m2 × (1/30) × 1,300 元 - 10.1 萬元
= 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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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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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8.3 坪 / 15.2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21 坪 / 8.4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421.1 坪 / 167.2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53.2 坪 / 21.2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78 坪 / 50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2 坪 / 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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