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5屏金職辰54一

屏東縣恆春鎮茄湖段36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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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4 ~ 2026/12/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5
保證金:
7.5
總坪數:
21.7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21.7 坪
總現值:
30.1 萬
拍後增值:
-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郭義德
郭義德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茄湖段 368地號,面積 6,453.1 m2,持分 1/90,37.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8,總底價 58.5萬,保證金 11.7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2拍,2026/7/29,總底價 46.8萬,保證金 9.4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3拍,2026/8/26,總底價 37.5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上現部分面積上有數棟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包含尤家祖先祠堂─永春堂),部分面積為雜木林地,另有部分面積為道路。
2.
上開數棟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包含尤家祖先祠堂─永春堂)及雜木林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柒萬伍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6.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茄湖段 368地號
6,453.1 m2 × (1/90) × 4,200 元 - 37.5 萬元
= -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5
1拍 不點交
46.5 坪 / 1,120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6.5 坪 / 16.8 萬
2026/10/8
特拍 不點交
33.2 坪 / 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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