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12月2日查封測量時,債務人陳東富配偶在場,稱標的由陳東富與兄弟自住使用,並稱標的有嚴重漏水。依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約50年之木石磚造1層樓建物,所坐落土地非債務人所有,附近交通便利性佳,請投標人注意。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六、本件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僅建物點交。如土地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購買權,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