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1月11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為空地,其上為雜草及雜樹。另據民國114年11月18日之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物未臨路,對外無適宜道路通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壹拾柒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標的物未臨路,拍定後不點交,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請依實體判決為準。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