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9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銅鑼鄉竹圍段379─5地號土地其上有鐵架、雜草、無作物。據鑑價報告所載無直接臨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
3.
上開土地上之鐵架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