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亥130乙

臺南市南化區中坑段22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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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
保證金:
1.1
總坪數:
47.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7.6 坪
總現值:
5.7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中坑段 229地號,面積 11,324 m2,持分 1/72,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應買,2026/6/29~2026/9/28,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未臨路,其上部分栽種香蕉,部分雜樹。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主要種植香蕉、部分產業道路。前述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土地之占用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中坑段 229地號
11,324 m2 × (1/72) × 360 元 - 5.2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65.1 坪 / 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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