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卯103一

高雄市大樹區湖底段11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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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1 ~ 2026/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8.5
坪單價:
4.8萬/坪
持分地坪:
8.5 坪
總現值:
50.4 萬
拍後增值:
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湖底段 113地號,面積 3,792.4 m2,持分 16/2160,41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22,總底價 41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1月2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上有數棟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壹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5.
本件標的物僅就應有部分拍賣,債務人客觀上無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係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較土地共有人優先之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湖底段 113地號
3,792.4 m2 × (16/2160) × 17,954 元 - 41 萬元
= 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2拍 不點交
17.1 坪 / 24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14.4 坪 / 20 萬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656.1 坪 / 366.7 萬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349.7 坪 / 195.6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8.2 坪 / 39.1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4.8 坪 / 22.4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4.5 坪 / 100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223.2 坪 / 1,100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25.2 坪 / 196 萬
2026/7/28
3拍 不點交
63.7 坪 / 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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