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土地相連,現均係雜草地。2‧本件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萬零肆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381地號土地係綠地(帶)、382地號土地係道路用地。
7.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然因債務人不得應買,故債務人不得以共有人李鍾素貞之繼承人地位聲明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法第113條、第70條第6項規定參照。六、無抵押權設定。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