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1177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1177地號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里港鄉福興路4之3號之三層樓建物及鐵皮倉庫一棟),其餘部分為空地。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陸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河川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依據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欄位所載:部分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