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48地號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公正路68巷17號)。
5.
228地號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公正路68巷13之1號及旁一樓鐵皮屋)。
7.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12.
228地號係屬枋寮(水底寮地區)都市計畫(74‧7‧5實施)之住宅區,另229地號係屬上開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本筆229地號土地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8條至51條所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係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關,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徵收或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開闢者),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3.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
14.
22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1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2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