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45地號土地及暫編1875建號建築物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及未保存登記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東港鎮龍帝段
4.
345地號土地相連。其中屏東縣東港鎮龍帝段345地號土地上有本件拍賣之暫編1875建號建築物坐落(該建物未懸掛門牌號碼,掛有出售之看板),該建物現況調查時大門深鎖,現無人居住使用。另外其中屏東縣東港鎮龍帝段341地號土地係屋前供出入使用柏油道路,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暫編1875建號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9.
本件係拍賣暫編1875建號建築物及屏東縣東港鎮龍帝段
10.
34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其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前開優先購買權人之優先承買權次序如下:
12.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1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屏東縣東港鎮龍帝段345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屏東縣東港鎮龍帝段341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交通用地。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