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未201

高雄市燕巢區北角宿段41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4
  • 1 點閱
  • 0 列管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10.9
坪單價:
9.6萬/坪
持分地坪:
10.9 坪
總現值:
24.8 萬
拍後增值:
-7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415地號,面積 574 m2,持分 1/16,10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3月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本件土地上有一座無門牌之三合院,其後方為部分空地,亦有鐵皮車庫。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依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3年12月19日高市工務局建字第11342371500號函,本件土地重測前之地號為角宿段225─2地號,並領有
3.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11728─13號使用執照,門牌為高雄市燕巢區角宿路44─11號,其部分土地為前開建築執照之基地範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0.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415地號
574 m2 × (1/16) × 6,900 元 - 104 萬元
= -7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特拍 不點交
4.9 坪 / 38.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燕巢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