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14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鳳旗路之車道與道路。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14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5.
233-1地號為鳳旗路30號前之 磁磚地,234地號為鳳旗路30號至42號前之空地及部分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7.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8.
975地號為部分空地。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0.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14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鳳旗路上車道。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2.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14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14.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80地號、880-1地號土地為2廠房 之間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