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5年1月12日查封時,相對人張彩羚在場稱該標的現為相對人及家屬(弟弟)自 住;經檢視樓梯間部分牆面有壁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40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建 物部分占用同段567地號土地,面積約0.65平方公尺,佔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 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9.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 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 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