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715建號建物第四層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按現狀點交。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30日查封時,在場人莊O雀表示債務人蘇O華係伊之大嫂,本件建物現 由債務人與其家人共同居住使用,並且於民國113年6月間與第三人黃O彬經公證訂立租賃契約, 目前黃O彬使用建物第四層,建物其餘部分仍由債務人與其家人共同居住使用。
8.
本件671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記,前開建物若經建物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本件 拍定建物係以現況拍賣,拍定人不得以建物現況面積與建物謄本或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或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是否有積欠之水費、電費、瓦斯費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 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