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5年5月27日勘測時,經檢視本件透天厝之
3.
二樓前、後方及三樓(頂樓)全部有增建, 據在場之共有人陳文俊表示建物隔壁施工,一樓廁所有滲漏水,廚房水管堵塞,建物目前由其 女兒自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0.
本件為變價分割拍賣,依民法第824條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全體皆有優先購 買權,無公告應買程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