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502-13地號土地及1940建號建物不點交。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稱房屋
5.
5層牆壁有漏水情形,此外無其他影響 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檢視1890建號建物,各層均擺有生活雜物,且第1層後側可開門通往鄰屋成 功南路220號,2樓陽台亦同,又地下避難室可開門通往地下停車場,該地下停車場係整排共用
10.
本件195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記,前開建物若經建物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本件 拍定建物係以現況拍賣,拍定人不得以建物現況面積與建物謄本或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或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 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 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1951建號建物坐落於住宅區,1502-13地號土 地為道路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