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治14065

高雄市橋頭區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甲昌路105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0
  • 6 點閱
  • 0 列管
  • 2026/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10
保證金:
42
總坪數:
17.5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7.3 坪
公告建坪:
17.5 坪
總現值:
38.4 萬
拍後增值:
-12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4.6 坪
附建坪:
2.8 坪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橋頭區 九甲圍段 1123-13地號,面積 144 m2,持分 1/6,1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高雄市橋頭區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甲昌路105號),建號 1524,持分 1/6,50 萬
1樓層:96.482樓層:107.573樓層:85.78合計:289.83 陽台26.52,雨遮29.88
法院筆錄 (7)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1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24建號建物係有兩個出入口 之三層樓建物,屋內有輕微壁癌情形,在場第三人即債務人同居人范OO表示,房屋左邊係債務 人二姐使用中,房屋右邊係債務人使用中,惟
8.
3樓有相通,又未聽聞房屋有海砂屋、輻射 屋、非自然死亡(凶宅)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152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 人注意。
9.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 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 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 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 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 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 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橋頭區 九甲圍段 1123-13地號
144 m2 × (1/6) × 16,000 元 - 160 萬元
= -12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7
1拍 不點交
21.8 坪 / 1,385 萬
2026/6/17
1拍 點交
52 坪 / 1,050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橋頭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