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承租人稱與債務人承租整棟房屋作為傳統整復之營業場所(店名: 潔足先登手技工作室)一樓為1廳1廚1衛;二樓為3房二衛;3樓為屋凸,屋內有嚴重壁癌。
3.
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曾奕穎承租中,惟該第三人之租賃權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 0日以橋院甯114司執服字第77902號通知予以排除,拍定後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拍賣之917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部分占用鄰地(1255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由拍定人 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拆 除之危險。又本件建物按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其他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 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