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47地號土地於民國115年4月8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 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高雄市橋頭區新莊段747地號土地為高雄市甲樹路1082號 旁道路用地,同段之746地號土地位於747地號土地後方,亦為道路用地,另債權人之代理人 稱標的土地現供公眾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
4.
747地號土地相連均位於高雄市橋頭區 甲北里,所有權人均為債務人黃O皓單獨所有,746地號土地形狀為三角形、747地號土地形 狀近似梯形,若將此兩筆土地視為同一宗土地後土地形狀為三角形且均地勢平坦,746地號土 地單面臨6公尺寬之巷道、747地號土地雙面臨16公尺寬之甲樹路及6公尺寬之巷道,兩筆 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使用現況均作道路使用,係甲樹路連接建北巷供公 眾通行之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