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2月4日現場查封時,門外懸掛「社團法人台灣慈仁之家協會」,現場內為「社團法人台 灣慈仁之家協會」及「浤倡興電」(主要使用1樓)作為辦公處使用,二樓有祭祀神明。
7.
建物現由第三人占用中,拍定後不點交。另管理費現由第三人「浤倡興電繳納」,現場查 封時經詢問管理員,管理費11月尚未繳納,不清楚車位有無出租。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之多 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 價金,並注意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適用。 六、依高雄地籍圖資服務網查詢,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 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